标  题: 高县乡村振兴局 高县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008702672/2022-09740 成文日期: 2021-07-20
文  号: 高乡振〔2021〕22号 发布机构: 高县乡村振兴局
文件种类: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项目规范管理,顺利推进项目建设,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市衔接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现将我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实施程序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及服务要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严禁随意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

未达到招标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技术要求不高的项目,可由村项目理事会直接组织实施建设。直接组织实施项目前,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核后的项目概算、组织保障措施方案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同意。物资采购和服务项目可以由项目理事会成员3人(含)以上直接询价采购,询价供应商原则上3家(含)以上,询价采购结果(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单价,供应商名称、地址等)须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至工程建设结束。

未达到招标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工程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可由村项目理事会等实施主体以竞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单位组织村民进行建设。村项目理事会以竞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项目,须按村民议事程序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和招标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在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实行竞争性谈判。同一项目经过两次竞争性谈判公告都因有效响应施工单位不足3家而流标的,经县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派员参加监督,第三次有效响应施工单位少于3家可以正常开标。中标单位确定后须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日(含)以上无异议后签订合同。中标结果、承包合同须分别在公示和签订后5日(含)以内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规定程序备案项目一律不得划拨项目资金和报账。

简化村级微小工程项目发包程序。10万元(不含)以下的预算简单、隐蔽工程量小的工程,可以按程序直接拟定施工单位。工程预算须按村民议事程序决定、镇人民政府审定、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直接拟定施工单位的结果须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日(含)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再签订合同,合同须在签订后5日(含)以内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规定程序备案项目一律不得划拨项目资金和报账。

积极鼓励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增加本地低收入人群收入。积极推行民办公助方式,严格控制补助标准,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型农村公益设施和小型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单位造价的50%;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单位价格的40%

二、严格项目调整变更

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变更。变更增加工程量或改变项目方案超支资金由镇政府自行解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需变更的,按照高府办发〔20218号《高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村项目理事会自建工程、村项目理事会以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工程、村级微小工程变更,按照《高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一般变更程序的基础上,报县乡村振兴局批准后实施。工程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的项目,一律不予报账。

  1. 严格项目检查验收

项目完工验收实行村级全面自查验收、镇级全面复查验收、县级抽查验收制度。强化项目验收主体责任,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项目验收过程中须安排2名以上在编人员参与。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县乡村振兴局对抽查验收发现的问题实行通报、约谈、限期整改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部门处理。隐蔽工程验收,在项目隐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提出验收申请,经镇、村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隐蔽工程验收须收集保存相关依据,没有充分依据的隐蔽工程项目不得进入决算。

四、强化项目资产运营管护

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针对不同类型的资产明确权属、建立台账,加强运营管护,发挥资产效益。

到户资产原则上归农户个人所有,由农户自行管护,村民委员会加强监督指导。

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低收入劳动力参与资产管护。专业性较强的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进行管护。

经营性资产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资产运营方式。资产运营的方案需按村民议事程序决定,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日(含)以上,实行公开竞争,公示结果。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报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镇、村要及时催收经营性资产收益,设立专账核算经营性资产收益,建立经营性资产收益收支台账,并于每年的131日、731日前将经营性资产收益收支台账报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建立考核激励制度

建立项目考核激励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考核结果与第二年项目资金分配挂钩。考核包括保障措施、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建设效果、信息宣传等内容。实行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按全年衔接资金计划的5%作为项目奖励资金,由受奖励镇统筹安排申报项目。具体考核评分办法见附件(高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考核评分表)。


附件:高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考核评


高县乡村振兴局   高县财政局

               2021720

附件


高县衔接资金项目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内容

指标分值

一、保障措施(5分)

人员配备

项目建设机构健全,项目管理人员2人以上得2分,工作人员职责明确,业务熟悉得3分。

5

二、项目管理 (55分)

实施方案

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与实施方案一致。擅自变更一个项目建设内容扣1分,被媒体曝光产生负面影响扣5分,扣完为止。

10

项目质量

深入现场开展督促检查有记录、有整改通知、整改措施、整改结果。被县级通报一次质量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5

县级抽查验收项目无质量问题。发生一起质量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10

公开公示

招标公开公正,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招标投诉查证属实扣2分。公示期间,抽查到未按规定公示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5

运营管护

建立运营管护制度,落实运营管护责任。若发现一起非经营性资产管护不到位或经营性资产流失扣1分,扣完为止。

5

收益收缴

无历年经营性资产收益拖欠得2分。当年经营性资产收益收缴无拖欠得8分,少10个百分点扣1分。

10

资料报送

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得5分。迟报、漏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档案管理

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资料、会议记录、验收记录、公示记录等资料规范健全。发现一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

5

三、资金管理  (25分)

违规违纪

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5

完成进度

历年项目全部完工报账得4分,当年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达到95%以上,得16分,少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20

四、建设效果  (10分)

效益发挥

项目选择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良好,利益链接措施到位得5分。项目缺乏论证,造成资产闲置浪费扣5分。

5

群众满意

群众的满意度高,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得5分。发生一起到京、省、市、县上访,造成负面影响分别扣5321分,扣完为止。

5

五、信息宣传(5分)

信息宣传

每上报1篇信息宣传或典型经验材料,得1分;每上稿一篇县、市、省、国家级媒体采用的宣传报道,分别得2345分(只计一次)。最高得5分。

5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政机关

主办:高县人民政府 运行管理: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1-5419777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5250001   川公网安备 51152502000120号 蜀ICP备05031325号-1

./t20220830_1764777_wa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