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高县扶贫开发局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县财政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产业扶持和贫困劳动力就业扶持工作的通知 |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3-04616 | 成文日期: | 2020-03-16 |
文 号: | 高扶贫〔2020〕17号 | 发布机构: | 高县扶贫开发局 |
文件种类: | 通知 |
各镇,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扶贫开发局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川扶贫发〔2020〕4号)和市扶贫开发局等3部门《关于开展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宜扶贫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加大产业扶持和贫困劳动力就业扶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产业扶贫力度
(一)支持消费扶贫。
1.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宜宾市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八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高发〔2020〕2号)文件,对新办农村电商企业,农产品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3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一次性给予奖补;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3%一次性给予奖补;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4%一次性给予奖补,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5%一次性给予奖补,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6%一次性给予奖补,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7%一次性给予奖补,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8%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
2.疫情防控期间,对加强产销对接的扶贫产品,开展广告宣传、产品展销、包装及快递等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其实际支付相关费用的20%,每个企业全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支持生产恢复。
1.根据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资产收益股权分红减免的通知》(高扶贫〔2020〕12号)精神,给予财政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经营主体投资收益分红减免,减免标准为:2020年2月投资收益分红全免,3月、4月投资收益分红减半,减免资金由县财政补贴到户。
2.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新增且用于仓储、运输、销售等关键环节的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标准为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单个企业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根据省人社厅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491号)文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按2000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4.相关金融机构对符合申贷、展期、续贷、新增贷款条件的贫困户,要及时予以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帮助贫困户恢复生产。
二、加大就业扶贫力度
(一)实施就业补助补贴。
1.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宜宾市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八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高发〔2020〕2号)文件,支持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1)凡首次进入县内用工企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 100 元就业补助,稳定就业两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150元就业补助,稳定就业三年的给予每人每月 200 元就业补助,每人最多享受三年。
(2)对县内企业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稳定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对县内的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首次使用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2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施工单位奖励。
2.根据宜宾市扶贫开发局等3个部门《关于开展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宜扶贫发〔2020〕9号)文件,贫困劳动力在临港经开区稳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的,给予2000元/人的稳岗补贴;对省外务工就业的给予交通和生活补贴1000元/人,对省内市外务工就业的给予交通和生活补贴500元/人;对市内和县内就近就地灵活就业,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去年的,给予交通和生活补贴200元/人。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疫情防控期间,各镇可根据实际新增开发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巡查值守等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身体健康、热爱公益事业或自愿参加社区服务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年龄可适当放宽。岗位数量按县上下达的指导性指标设置,岗位补贴原则上按4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发〔2020〕1号)文件,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含交通费和生活费)补贴。做好外出贫困劳动力出行前免费健康服务、线上招聘等服务。
三、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
(一)及时启动临时救助。对罹患新冠肺炎、集中或居家隔离、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收入受到重大影响等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要及时登记造册,使用“回头帮”等资金适当给予临时救助,但不得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贫困户购买生活用品。
(二)加大边缘户支持力度。对2019年全县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锁定的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边缘户)安全住房保障,要督促加快住房建设进度。要及时了解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边缘户、因疫致贫返贫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统筹用好现有“三农”政策和“回头帮”资金,及时落实好针对性帮扶措施,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四、加大劳动奖补推广力度
根据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发改办振兴〔2020〕32号)文件,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因地制宜确定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适合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雇用贫困劳动力规模和补助标准,项目竣工验收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资金报账拨付的重要依据。
以上政策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发〔2020〕1号)、市扶贫开发局等3部门《关于开展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宜扶贫发〔2020〕9号)、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宜宾市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八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高发〔2020〕2号)、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资产收益股权分红减免的通知》(高扶贫〔2020〕12号)文件属同一政策,但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有关支持政策所需财政奖补资金,除有明确约定的外,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统筹安排。
附件:应对疫情补助资金报账程序及报账要件
高县扶贫开发局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县财政局
2020年3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