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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时俱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根据2022年11月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办农水〔2022〕30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村镇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的通知》(高府办发〔2021〕5号)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实行。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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