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解读:关于印发《高县推进餐饮等经营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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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构: | 高县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形式: | 文字 |
信息来源: | 高县住建局 | 主题词: | 餐饮 |
近日,高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高县推进餐饮等经营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要求,着力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决定在全县开展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等经营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二、主要目标
按照“市上统筹、县(区)负责、部门督促”的工作原则,有序推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在2024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县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的“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三、适用对象
全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本次“瓶改管”“瓶改电”实施范围不包括: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未取得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四、奖补政策
按照“政府奖补一点、鼓励企业承担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的方式共同推动“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五、时间要求
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向属地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并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造工作的才能享受奖补政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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