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购房补贴政策 促进市场良性循环

信息发布: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5-04-09 16:39:11

为更好满足群众刚性住房需求,我局牵头202411月研究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高房调办〔20244号)文件一是通过实施多类型综合补贴政策对商品住房的购房户、二孩三孩家庭、县外户籍人口、引进人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等五类人群给予购房补贴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同步让利优惠,多类政策叠加,每套住房补贴最高可达13万元,加上开发企业让利,每套住房最高可减少购房支出16万元。二是通过调整房票安置奖补标准,将房票奖补比例从货币安置总额的3%提高到5%,房票使用范围从县城规划内的拆迁户扩大到全县所有的拆迁户和搬迁户,增加房票安置的受益面。具体综合补贴内容如下。

1.在县城庆符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房,按照每套200/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每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

2.高县户籍以外人口来我县安居的,在县城庆符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房,按照每套10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高县户籍以外人口来我县安居是指我县县外户籍人口来我县就业、创业、旅居、结婚、随亲等。

3.生育二孩和三孩家庭在县城庆符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房的,分别按照每套100/平方米、每套最高不超过1万元和每套200/平方米、每套最高不超过2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4.落实大学生购房补贴。在我县新就业且是第一次就业的大学生购房补贴参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十大工程促进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50号)执行,即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每套300/平方米,每套最高3万元予以补贴。

5.提供人才安居保障。支持人才在高县购房,经认定的人才在引进后5年内以本人或本人配偶名义首次在高县购房的,按照每套300/平方米给予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所购房屋在5年内转售的,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具体参照《中共高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州人才新政十二条>的通知》(高委人才领〔20242号)执行。

自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以来,我县新增购房家庭411户,购买车位1210个,有力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了市场的良性循环。

下一步,我将继续优化调控政策,精准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购房者享受到政策红利,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为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提供坚实支撑。

(撰稿人:万婧曦,审核人:杨天,审签人: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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