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切实保障在保对象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在高县庆符镇、文江镇已实物配租并办理入住手续的在保对象;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在保对象。
二、专项治理时间
2025年4月1日—2025年6月30日。
三、专项治理内容
(一)依据住房保障档案,相关部门对在保对象及家庭成员的低保、特困等保障情况、不动产登记情况、经商办企业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信息和车辆登记情况进行信息核查。
(二)庆符镇、文江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相关部门信息核查的基础上,对在保对象及家庭成员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基本信息进行入户核实,补充和完善住房保障档案。
(三)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单位依据在保对象及家庭成员的信息核查结果、住房保障档案开展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纳入住房保障。
在保对象原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续租申请资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愿放弃公租房配租资格。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逾期未提交申请资料和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人下达《高县公共租赁住房限期搬离通知书》,对态度蛮横恶劣、逾期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记入高县公共租赁住房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清退。
高县公租房专项治理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群众举报,举报经查实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一律予以清退。举报电话:0831-5862011;地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103、106办公室。
特此公告
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