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非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年满18周岁退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不再参照孤儿纳入基本生活保障。
二、保障内容
一次性给予就业帮扶金5000元。帮扶对象应当在退出或不再参照享受待遇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资料
申请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当事人(代理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在帮扶措施规定的申请时限内,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公示后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确认通过后,给予帮扶。
五、政策解释
市民政局:2323657
翠屏区民政局:8359667
叙州区民政局:6610412
南溪区民政局:3328317
江安县民政局:2626612
长宁县民政局:4638361
高县民政局:5419004
珙县民政局:4318019
筠连县民政局:7869897
兴文县民政局:8822475
屏山县民政局:5700599
三江新区社事局:2108038
(来源:宜宾民政,审签人:谢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