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民政惠民政策早知道】⑦:特殊困难群众就业帮扶

信息发布:高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4-08 10:12:24

一、申请条件

非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年满18周岁退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不再参照孤儿纳入基本生活保障。

二、保障内容

一次性给予就业帮扶金5000元。帮扶对象应当在退出或不再参照享受待遇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资料

申请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当事人(代理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在帮扶措施规定的申请时限内,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公示后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确认通过后,给予帮扶。

五、政策解释

市民政局:2323657

翠屏区民政局:8359667

叙州区民政局:6610412

南溪区民政局:3328317

江安县民政局:2626612

长宁县民政局:4638361

县民政局:5419004

珙县民政局:4318019

筠连县民政局:7869897

兴文县民政局:8822475

屏山县民政局:5700599

三江新区社事局:2108038

(来源:宜宾民政,审签人:谢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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