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民政惠民政策早知道】⑧:特殊困难群众死亡抚慰帮扶

信息发布:高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5-07 19:13:43

一、申请条件

因疾病及火灾、溺水、车祸等非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未获得商业保险及肇事方赔付)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指在家庭中承担起基本生产和生活责任的成年人,其年龄段为男性18至60周岁、女性18至55周岁)死亡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家庭。

二、保障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按照每死亡1人50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抚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按照每死亡1人30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抚慰。帮扶对象应当在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6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资料

申请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当事人(代理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在帮扶措施规定的申请时限内,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公示后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确认通过后,给予帮扶。

五、政策解释

市民政局:2323657

翠屏区民政局:8359667

叙州区民政局:6610412

南溪区民政局:3328317

江安县民政局:2626612

长宁县民政局:4638361

高  县民政局:5419004

珙  县民政局:4318019

筠连县民政局:7869897

兴文县民政局:8822475

屏山县民政局:5700599

三江新区社事局:2108038

(来源:宜宾民政,审签人:谢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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