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县支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高府办发〔2024〕13号)和《高县支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高农发〔2025〕8号)文件精神,“第六条,对县域内注册茶叶新型经营主体或家庭式作坊新购置的龙井扁茶加工(烘干)设备自安装使用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按购置价的30%、20%进行补助。其它茶叶加工(烘干)设备、包装设备、冷链物流车辆、冷藏冷冻设施设备,自安装使用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按总投资额的20%、16%进行补助。在四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种类范围内的机械设备,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享受本条款政策须扣除已享受补贴据实进行补差”。经茶叶加工企业业主申请,镇、县逐级审批,业主申报后经县级部门审核合格,拟对四川省川红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补助17.208万元,对四川省长江春雨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补助240.939万元,对宜宾旗茗春茶业有限公司实施补助40.23931万元,对高县鸿嘉茶业有限公司实施补助21.2684万元,对高县露茗茶叶专业合作社实施补助1.43万元,对高县落润镇前进茶厂实施补助1.926万元,对四川云州茶业有限公司实施补助7.922万元。
现将四川省川红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长江春雨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宜宾旗茗春茶业有限公司、高县鸿嘉茶业有限公司、高县露茗茶叶专业合作社、高县落润镇前进茶厂、四川云州茶业有限公司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6月3日至6月9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或县农业农村局特色产业股反映。
联系人:柳成栋联系电话:0831-5426679
附件:2025年高县茶十五条加工设备补助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