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报请高县人民医院医美中心改造项目
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高卫〔2025〕2号)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政府性投资领导小组审签,原则同意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高县人民医院医美中心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501-511525-04-01-262644)。
二、项目业主
高县人民医院。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改造业务用房325.69平方米,包含拆除恒温恒湿空调和气体灭火器装置,拆除部分墙体,增设多联机空调和消防系统,增加卫生间、洁具间和污存间,将原空间改造成治疗室和业务用房等。
四、建设地点
高县庆符镇。
五、 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71.9355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资金。
六、 建设时间
3个月。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要严格按照国家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并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环评、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等手续。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特此批复。
此文件有效期两年。
附件:工程概算核定表。
高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5日
附件
高县人民医院医美中心改造项目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核定概算 |
审定概算 |
总投资 |
71.9355 | |
一 |
工程费用 |
64.1780 |
(一) |
建筑与装饰工程 |
31.3661 |
(二) |
安装工程 |
32.8119 |
(三) |
设备购置 |
|
(四) |
其他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4.5486 |
(一) |
工程勘测费 |
|
(二) |
工程设计费 |
1.3140 |
(三)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2.2238 |
(四)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1.0108 |
(五) |
审图费 |
|
三 |
预备费用 |
|
(一) |
工程基本预备费 |
3.2089 |
四 |
土地使用费 |
|
(一) |
安置补偿费 |